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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的监管成就强大的产业药物监管年剪影连载(3)

来源:中国药物经济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3 05: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5、借用法律诉讼得到药物退市权 打赢Panalba的官司,击败Upjohn制药公司(Upjohn是当时美国前十大制药公司之一,后来被辉瑞收购),使法官、陪审员,甚至

5、借用法律诉讼得到药物退市权

打赢Panalba的官司,击败Upjohn制药公司(Upjohn是当时美国前十大制药公司之一,后来被辉瑞收购),使法官、陪审员,甚至民众都相信FDA有能力独立判断药物退市,而不需要听证。因为这一案例,改变了美国药物退市需要法院听证的制度,美国最高法院将药物退市权交给了FDA。

美国1966年~1969年的药物有效性评价(DESI)彰显了科学与法律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的重要性。科学支持了立法和执法,而法律又维护了科学。

三、 严格执法 以儆效尤

2011年,FDA查 出 了 印 度Ranbaxy生产Lipitor(通用名阿托伐他汀)的工厂存在数据真实性(Data Integrity)(修改报给FDA的数据)和GMP问题。Ranbaxy刚刚挑战了默克的Lipitor专利,拿到了180天独占权,为了Lipitor的生产和销售,Ranbaxy对FDA百依百顺,并且,在2012年向FD提交了预算为5亿美元的整改计划。但是FDA不依不饶,把Ranbaxy告到了美国司法部(因为Ranbaxy在美国的工厂也被查出问题)。 美国司法部(DOJ)做出判决, 要 求Ranbaxy实 施“Data Integrity” 法规,直到FDA认为达标为止。美国司法部还要求Ranbaxy必须雇佣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并且是“Data Integrity”的专家对Ranbaxy的整改进行审计,而且FDA还要对专家审计结果再审计。FDA提出了55条整改意见,Ranbaxy花巨资请了美国的顾问, FDA又要求Ranbaxy雇佣“Data Integrity”专家和GMP专家到现场监督整改。总之,Ranbaxy怎么做也满足不了FDA的要求。结果FDA撤销Ranbaxy的27个ANDA,并要求Ranbaxy对其在美国和印度的工厂做出彻底的改 变(to make fundamental changes to points in the US and India)。2013年 美 国 司 法 部 判决Ranbaxy虚假陈述,cGMP违规,对FDA数据欺诈,罚款5亿美元。2014年走投无路的Ranbaxy卖给了印度的太阳制药(引自:Justice News May 13, 2013)。

如此严厉的监管给美国制药工业带来了什么?在FDA近似苛刻的监管之下,美国的制药工业衰退了吗?

表2 .FDA对制药巨头超出说明书促销开出的罚单资料来源:根据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IKIPEDIA提供的数据整理公司 罚金(亿美元) 违法项目 年份 产品 违反的法律条款葛兰素史克 30 超说明书促销,未公开安全数据 2012 Avandia/Welbutrin/Paxil Fasle Claims Act/FDCA辉瑞 23 超说明书促销/行贿 2009 Bextra/Geodon/Zyoxl/Lyrica Fasle Claims Act/FDCA雅培制药 15 超说明书促销 2012 Depakote Fasle Claims Act/FDCA礼来制药 14 超说明书促销 2009 Zyprexa Fasle Claims Act/FDCA

严厉的监管成就强大的产业

一、 FDA与企业的关系

有人把美国制药企业和FDA的关系形象地描 述 为“A Marriage Not Made in Heaven”,直译为“非天堂之作的婚姻”(引自: BY ANHUSA Oct. 15, 2013 )。我觉得更好的译法是“婚配冤家”。

从FDA成立之日起到20世纪90年代,FDA一直与美国的制药工业进行着监管责任与商业利益的博弈。尤其是到20世纪60至70年代,在Kefauver-Harris修正案实施受阻的年代,FDA内部的政治家和国会的代言人公开宣称:FDA的监管追求和制药企业的逐利性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对立,而二者的利益平衡点,唯有高质量的药物。

110年来,FDA一直刻意与制药企业保持距离。就执法而言,FDA的这种刻意比较容易被民众所接受。不过,由于美国执政党派的变更(民主党倾向于FDA强化药物监管,共和党倾向于放松监管),也曾强迫FDA与制药企业进行“蜜月期”合作(friendly business),FDA也曾经试图放松对制药企业的监管。但是,这种蜜月期很快就遭遇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来自FDA内部的抵制(FDA的审查员为此把时任FDA局长告到了法院)。所以110年来,FDA与企业的关系主线还是监管与被监管。

1938年的FDCA和1962年的Kefauver-Harris修正案之后,由于监管标准的提高,美国的制药企业经常与FDA对簿公堂。但是,美国制药工业却在与FDA的争斗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后来制药企业逐步认识到,监管标准本身可以构成企业的竞争力,可以排斥弱势企业的价格竞争。于是,更多的药企从与FDA的对抗转为与FDA的合作。客观地讲,即便在1938年FDCA颁布时,在大多数企业恐慌,畏惧,反抗的同时,仍然有一部分企业家赞同FDA的举措。例如,亨氏食品的创建人Henry J.Heinz就公开支持联邦政府对食品和药品监管,他认为这有助于民众对产业的信心重塑。创建施贵宝公司的Edward Robinson Squibb博士、创立雅培公司的Wallace Calvin Abbott都对FDA的药物监管给予了很高评价。例如,曾任Genetech总裁就认为,在美国,制药公司总裁的主要工作就是配合FDA,保持与FDA的良好沟通是每一个制药企业的生命线。Raab在Abbott任总裁时,其手下几个高管由于经常抱怨FDA而遭其解雇。

文章来源:《中国药物经济学》 网址: http://www.zgywjjx.cn/qikandaodu/2021/0513/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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