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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疫情防控应急采购的行为经济学阐述与启示(4)

来源:中国药物经济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5 14: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Kahneman ,Fast and Slow[M].New York:Macmillan,2011. [2]Thaler,R.H,Sunstein,:Improving decisions about health,wealth,and happiness[M].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2008. [

[1]Kahneman ,Fast and Slow[M].New York:Macmillan,2011.

[2]Thaler,R.H,Sunstein,:Improving decisions about health,wealth,and happiness[M].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2008.

[3]付秀全等.汶川地震一线三甲医院医疗耗材应急管理与保障[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9(04):384-388.

[4]黄江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挑战和重要保障分析[J].中国政府采购,2019(06):24-26.

[5]黄江玉,曹富国.我国PPP 模式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J].财政研究,2019(11):102-114.

[6]万如意.美国联邦采购的竞争制度与例外规则[J].中国政府采购,2013(03):53-59.

[7]王东明等.美国联邦政府救灾物资保障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06):161-164.

[8]沈晓利,汪小锋.基于医用耗材“云平台”采购的研究与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9,34(07):107-109.

基于行为经济学对我国疫情防控应急采购阐述的重要启示包括:一是应急采购简便化程序有利于供给效率,多元化采购方式、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应急与常态化,有利于服务供给及时性。二是大数据监管下关键预警信息推送有利于为采购决策提供及时信息反馈,内控制度应关注行为失灵,通过采纳外部意见促进精细化治理,界定各主体职责以保障采购有效性。三是应急采购考验政府公共治理能力,通过政府横向合作、公私合作等协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电子化采购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和重构国家应急采购体系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四是采用双来源采购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育,强化合同治理,激发各主体动力,促进可持续的、公平的应急采购体系的构建。

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假设,行为经济学认为在风险面前,大部分人体现为有限理性、有限控制社会人(Kahneman,2011)。疫情防控应急采购中的采购利益相关方作为有限理性社会人存在行为失灵。为防范采购风险,实现可持续和物有所值等目标需要有效助推策略,以使采购主体作出更好的采购决策。

一、建立应急采购简便化程序以提高效率

(一)采购便利化追求采购供给及时性。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85 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9 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办库〔2020〕29号)等规定使“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采取因地制宜的弹性采购方式,快速以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采购”于法有据。采购简便化程序应满足效率、质量保障等多重目标,促使有限理性采购主体做出明智决策,服务于长远利益。

疫情防控应急采购体现紧急特征,简化采购程序是典型助推策略。我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设置专章规定简便化采购程序,采购主体自主通过公开招标等在有限期内自主选择标准化物品的中标供应商及确定协议期限、服务等。通过放松供应商进入门槛、灵活采购程序等,使采购部门自行选择电子系统等完成采购,提高疫情防控采购成功率。

(二)采取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等多元方式。

我国地方政府大多探索了协议供货制度。如黑龙江省与北京市(黑财采〔2005〕12号、京财采购〔2006〕140号)专门对协议供货制度进行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依协议固定的价格和服务条件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开发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对协议供货实行网上采购。我国很多大型集团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在采购中使用框架协议采购,针对标准统一、采购频次高,采购数量大的物资,框架协议从目标、准则层侧重供应商选择,通过研究市场,集合优化需求,优化供应商队伍,促使采购工作由商务型走向技术型采购,实现供应链企业与供应商合作。

2011年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专章规定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可选择框架协议,包括封闭、开放两种。封闭式框架协议不对新供应商开放,分为一阶段或两阶段程序:一阶段采购是订立协议时即确定采购条款、程序,在有效期内分次采购;两阶段采购在订立协议时明确采购主要条款,第二阶段通过竞争确定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对新供应商开放,采取两阶段程序:第一阶段与供应商订立协议,第二阶段通过竞争确定供应商和具体条款。美国《联邦采购条例》规定针对应急采购的协议供货,联邦总务署整合采购需求,公开征集供应商,择优签订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药物经济学》 网址: http://www.zgywjjx.cn/qikandaodu/2021/0625/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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